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BEIJING BELIEF LAW FIRM ) “必奕”源自英文BELIEF的译音,BELIEF的中文含义为:“信任、信赖;信仰、信念”,有志加入必奕所的每一名律师,誓将法律作为崇高的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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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国家特定的定款物数额达到了五千元以上进行立案追诉。如果挪用特定款物,直接造成了人民群众以及国家直接损失数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的也可以立案追诉。如果是没有达到上述的两种数额标准,但是有过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情况也可以立案追诉。如果是严重损害到国家声誉或者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需要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来源: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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