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BEIJING BELIEF LAW FIRM ) “必奕”源自英文BELIEF的译音,BELIEF的中文含义为:“信任、信赖;信仰、信念”,有志加入必奕所的每一名律师,誓将法律作为崇高的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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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首先体现在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造成不公平竞争。削弱和窒息了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应有的活力和作用,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对其他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很简单的事实,非法经营者成本低,质量差,售后服务几乎没有,强占大量的市场份额,从而使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受损,消费者利益受到伤害。
再次,影响我国的改革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加入wto,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主要议题,这跟我国产品假冒伪劣的现实有很大关系。
最后,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药品回扣问题,进场费等,最终都计入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些都显然易见。
相关知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
一、构成要件
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为经营者,包括合法、非法经营的经营者。
2、客观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主观上有过错。
二、表现形式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体现在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造成不公平竞争等方面。
来源: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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