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BEIJING BELIEF LAW FIRM ) “必奕”源自英文BELIEF的译音,BELIEF的中文含义为:“信任、信赖;信仰、信念”,有志加入必奕所的每一名律师,誓将法律作为崇高的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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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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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刘安强,现为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2019年,王某与张某因双方感情不和且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而选择诉讼离婚。双方都力争对女儿的抚养权,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丈夫王某主张其中多项财产为其个人财产,而妻子张某主张多项财产为婚内共同财产。诸项请求分割的财产到底属于一般不予分割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了纠纷。
【案情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因此丈夫王某,对多项离婚分割的有争议的财产,如两项房产、价值80万的车位与车辆和公司股份,主张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与其妻张某进行分割,但对其所主张的财产并无有效证据佐证。代理人提出相关法律“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一规定。对于王某的财产主张,代理人指出了其证据证明力不足的问题,维护了张某在离婚纠纷中的权益,且经过协商为委托人张某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
【结束语】离婚纠纷主要处理三个方面的问题,即离婚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都力争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就需要律师对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处理能力,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作为离婚案的律师,其工作价值不仅在于处理当事人的纠纷,更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以上内容由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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